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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文学与音乐的相融关系

来源:文学教育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1-05-08

【作者】: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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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一、文学与音乐的起源 中国文学与音乐自古以来就有很厚的渊源,它们能够相融合是因为两者同是感情抒发的渠道。而艺术的根本特征在于情感,《礼记·乐记》“唯乐不可以伪”,所

一、文学与音乐的起源

中国文学与音乐自古以来就有很厚的渊源,它们能够相融合是因为两者同是感情抒发的渠道。而艺术的根本特征在于情感,《礼记·乐记》“唯乐不可以伪”,所以无论在文学或音乐上表达的感情一定不能造假,必须是真情实感。《荀子·乐论》“雅颂之声,而志意得广焉;执其干戚,习其俯仰屈伸,而容貌得庄焉;行其缀兆,要其节奏,而行列得正焉,进退得齐焉。故乐者,出所以征诛也,入所以揖让也;征诛揖让,其义一也。出所以征诛,则莫不听从;入所以揖让,则莫不从服。故乐者,天下之大齐也,中和之纪也,人情之所必不免也”。所以,荀子认为音乐是“人情所不免”。唯一不同的是,文字偏向于书写,音乐主要在于口传。文学是语言艺术,它通过语言来塑造形象,表达感情。音乐是听觉艺术,它通过旋律、节奏等手段来表达思想感情。《诗大序》“情发于声,声成文谓之音”。文学与音乐在表现方式上不同,但它们都是人类感情流露的艺术手段,是人类思想感情的抒发和呈现。

音乐与文学有着必然的联系,音乐与文学都源自社会生活,反映当时生活现象,都能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。《吕氏春秋·古乐》“昔葛天氏之乐,三人操牛尾,投足以歌八阙”。这是描述远古时期先民乐舞的场面,他们手执牛尾,载歌载舞。《诗大序》“情动于中而形于言,言之不足故嗟叹之,嗟叹之不足,故永歌之,永歌之不足,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”。可见,“情动于中”是艺术产生的根本原因,内心感到痛楚,言语不能完全表达内心所痛,就要通过唱,唱也不能充分表达,就要通过手脚来表达。诗、乐、舞之所以能三位一体原因是:诗歌、音乐和舞蹈都是感情抒发的渠道,文学与音乐都源于人的内在的情感。自从人类开始“杭育杭育”以来,音乐就陪伴着人类的生活。其中一个激发人们感情,是人们在工作或生活中感到痛苦,所以要通过唱歌来减轻痛苦。文学起源于劳动,有人们实际的需要,当人们内心感到痛苦时就会进行文学创作,感情是真实,不虚假,所以文学最初出现的形式乃口头创作。《诗经·国风》最能体现“饿者歌其食,劳者歌其事”。的特点。如《伐檀》《硕鼠》,被统治者所剥削,表现了劳动百姓,满腔牢骚,有怨无处诉,所以不得不借助诗歌,把内心的冤屈抒发出来。正因为这原因,部分文学作品,也能反映当时生活现象。所以,《汉书·食货志》“孟春之月,群居者将散,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,献之大师,比其音律,以闻于天子。故曰王者不窥牖户而知天下”。采诗之官到了初春时节,就会摇着木制的大铃在街上行走,采集人民创作的歌曲,然后把它献给朝廷乐师,配上音乐,唱给天子听。所以说天子就算足不出户,仍能知天下事。

音乐与文学都源自社会生活,反映当时生活现象,审乐以知政,通过音乐能表达人们的思想感情。《礼记·乐记》“治世之音安以乐,其政和;乱世之音怨以怒,其政乖;亡国之音哀以思,其民困。声音之道,与政通矣”。白居易亦主张“察其得失之政,通其上下之情”。因此朝廷乐官把民间乐曲献给统治阶层之前,必须要对歌词内容甚至旋律加以改动和修饰。音乐与文学都表现了人类最真挚的情感,这亦是艺术的本质。艺术的根本特征在于情感,听众可以通过声音知道演唱者或演奏者的心情。音乐可以改变人的心情,或喜或哀,而音乐是一种无法用语言和文字去描述的艺术。文学运用语言文字,音乐运用音符,而音乐与文学的最完美结合便是歌曲。从中国第一部的诗歌总集中,我们已经可以看到音乐运用在诗歌上的情况。《诗经》的“风”是民间百姓和知识分子共同创作的作品,“雅”是贵族士大夫们宴飨时多用的音乐,“颂”是祭祀时使用的音乐,在这里我们就知道音乐已应用到祭祀上。诗、乐、舞是人类表达思想感情的重要方式,是早期艺术的一个显著特征。

文学与音乐结合的另一个情况,表现在古代祭祀的形式上。《尚书·尧典》“诗言志,歌永言,声依永,律和声。八音克谐,无相夺伦,神人以和。夔曰:于!予击石拊石,百兽率舞”。因为内心有感而发,所以要通过诗表现出来,再合乐歌唱,加以舞蹈。音乐能够让神与人和谐相处,调和神与人之间的关系,节奏能带动感情,甚至连动物都会随着音乐而起舞。王逸《楚辞章句》谓:“楚国南部之邑,沅湘之间,其俗信鬼而好祠,其祠必作歌乐鼔舞,以乐诸神。屈原见俗人祭祀之礼,歌舞之乐,其词鄙俚,因为作《九歌》之曲”。可见楚国俗人进行祭祀的时候,是以载歌载舞的形式娱乐神灵,祈求得到他们降福。王国维《宋元戏曲考》“歌舞之兴,其始于古之巫乎?巫之兴也,盖在上古之世……在男曰觋,在女曰巫”。在古代的祭祀中,有男祭祀者及女祭祀者,他们就像男演员与女演员,在祭祀的过程中,他们会载歌载舞,这已经是戏曲表演的雏形。王国维《宋元戏曲考》亦提到戏曲在艺术形态上必须综合语言、动作、歌舞等多种表演艺术,即通常所说的唱、念、做、打“四功”。唱,指表演中的歌唱;念,是指表演中具有音乐性的念白,所以这是歌唱的部分。做,指表演中舞蹈化的形体动作;打,指武术和翻滚跌扑的技艺,这是舞蹈的部份。所以,从文学上来看,由《诗经》的风、雅、颂和《楚辞》所记述的祭祀载歌载舞,唐诗注重押韵声律,宋词讲究词牌,到元曲中歌唱与舞蹈相结合的情况,我们已经可以知道文学一直都带有浓厚的音乐色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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